2019年,国家在30个城市进行DRG付费试点,2020年在71个城市进行DIP试点,2021年均将进入实质性付费运行。有的省份力度更大,在全省推开试点。为了将DRG/DIP落实落细,各地都在组织培训。
作为众多“病例组合”中的一种,DRG 分组的基本理念是:疾病类型不同,应该区分开;同类病例但治疗方式不同,亦应区分开;同类病例同类治疗方式,但病例个体特征不同,也应区分开。而且,DRG 关注的是“临床过程”和“资源消耗”两个维度,分组结果要保障同一个 DRG 内的病例临床过程相似,资源消耗相近。
为了实现上述分组理念,疾病类型通过疾病的“诊断”来辨别;治疗方式通过“手术或操作”来区分;病例个体特征则利用病例的年龄、性别、出生体重(新生儿病例)、其它诊断尤其是合并症、并发症等变量来反映。
为此,国家医保局组织形成专家团队形成了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分组标准与技术规范,2019年10月发布《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》和《国家医疗保障DRG(CHS-DRG)分组方案》,迈出DRG版本从分散无序走向统一规范的重要一步,标志着CHS-DRG进入正式落地实施阶段,CHS-DRG“一统天下”新时代局面开始形成。将疾病分成了26个主要诊断大类、376个核心DRG和618个细分组DRGs等。但也提到,各地方可根据各地患者的个体差异最终细分为600-800个DRGs,以满足统一标准下的差异化需求。简单来说就是,以CHS-DRG为“基”,以实际情况为“辅”。